关于下拨专项团费支持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团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和帮助基层团组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省本级拟下拨50万元团费用于支持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1. 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团员青年和团干部;
2. 支持基层团组织组建青年突击队和“先锋岗”“示范岗”“流动哨”创建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
3. 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团员、青少年;
4. 基层团组织其他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出。
二、下拨方式
采取设区市团委申报,团省委审批下拨形式进行。
三、工作程序
1. 工作申报。设区市团委根据基层团组织拟开展工作安排,资金需求,实事求是填写《支持基层团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团费申请表》(见附件),于2020年2月7日前盖章后发送电子版及扫描件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tswzzb123@163.com。
2. 审核确认。团省委将于2月8日前对有关申报进行审核,对有关资金申请及具体金额予以确认。
3. 资金下拨。团省委根据审核确认的工作项目,按照确认金额予以下拨。
四、有关要求
1. 各设区市团委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此项工作。要合理设计工作项目,科学分配资金使用,对疫情严重的地区在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切实发挥实效。同时,要积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主动参与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抗击疫情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 团省委专项经费拨付到各设区市团委账户后,各设区市团委应第一时间足额下拨专项经费,并通过适当方式督导各基层团组织结合申报内容合理使用资金,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3. 疫情结束后,各设区市团委将专项团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部将视情况,适时将派出工作组对部分地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邹冰辉 联系方式:0791-88910801
13755650094
共青团江西省委
2020年2月5日
附件
支持基层团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团费申请表
填报地市:
申请总金额(元) |
|
||||||||||
项目1 |
申报主体: 项目内容: (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经费用途: (简要预算安排) 开展时间: |
||||||||||
项目2 |
申报主体: 项目内容: (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经费用途: (简要预算安排) 开展时间: |
||||||||||
项目3 |
申报主体: 项目内容: (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经费用途: (简要预算安排) 开展时间: |
||||||||||
项目4 |
申报主体: 项目内容: (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经费用途: (简要预算安排) 开展时间: |
||||||||||
项目5 |
申报主体: 项目内容: (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经费用途: (简要预算安排) 开展时间: |
||||||||||
项目6 |
申报主体: 项目内容: (详细介绍主要内容) 经费用途: (简要预算安排) 开展时间: |
||||||||||
…… |
|
||||||||||
团市委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
联系地址 |
|
||||||
收款账户名称 |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及账号 |
|
||||||||||
市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团 省 委 组 织 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